老人公证遗嘱传房给保姆 儿子不认可状告公证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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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8日01:39 京华时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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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郭晓明) 徐老先生于2000年到长安公证处公证遗嘱,把房子送给照顾了自己10多年的女保姆。老人2002年去世后,他远在成都的儿子徐先生才知道房子没有留给自己。昨天,东城法院审理了徐先生要求公证处撤销公证的案件,并当庭驳回了徐先生的请求。 昨天,徐先生没有到庭,他的律师称,徐先生小时候随父母到成都,后来父母因落实政策回京,已经成家的徐先生则留在了成都。为了照顾父母,徐先生在1986年从成都找了
“房屋产权还没有办下来,在产权不明晰的情况下就公证应属无效。”徐先生的律师说。公证处则认为,公证时老人所在单位证实老人购买了该房产。另外,原告还提交了一份老人当年的身体状况证明,但法庭以没有公章为由并未采纳。法官当庭宣判,因起诉主体有误,驳回了徐先生的请求。 2002年,徐先生曾经状告保姆被法院驳回。当时,保姆在法庭上表示徐老先生是她的雇主,她从1986年自己16岁时就开始照顾老人一连16年,老人认为她照顾得好,才把房子给了她。而被公证的遗嘱上寥寥数字,除了说明房屋归属之外并无他文。 昨晚远在成都的徐先生对记者说,老人在1999年就出现了老年痴呆的症状,他认为2000年的遗嘱公证不能算数。徐先生称,今后还会提起上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