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输卵管当阑尾切除 医院被判赔偿患者万余元 | |||||||||
|---|---|---|---|---|---|---|---|---|---|
|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3日08:05 汉网 | |||||||||
|
汉网消息(长江日报)(记者黄师师 通讯员樊斯坦 张黎辉 程三国)到医院做阑尾炎手术却被切掉输卵管。20日,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医院赔偿女患者经济损失、精神抚慰金共计12310.81元。 去年7月15日,57岁的农妇胡某因右下腹疼痛被随州市某私立医院诊断为慢性阑尾炎。当晚11时55分,胡某进入手术室。医生从其体内切除一长约10厘米的粘连条索状物。手术
事后,该私立医院与胡某之弟达成赔付协议,表示愿意退还医疗费、检验费1100元。然而,胡某仍将该私立医院告上法庭。 法院认为,医生在手术中错将患者输卵管切除,具有明显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虽然医院在事故发生后与胡某之弟达成赔付协议,但该协议不是胡某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具有法律效力,属无效协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