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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向二婚妻子索要青春损失费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6日03:21 重庆商报

  本报讯(记者 徐梅 实习生 陈颖)“离婚可以,只要赔偿我5万元‘青春损失费’。”面对妻子的离婚诉讼,丈夫在法庭上提出赔偿,理由是妻子是二婚,而自己还是头一次结婚。14日,沙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离婚纠纷案。

  张某和蒲某均是残疾人,两人于1989年结婚,妻子蒲某系二婚并有一女。婚后一年,两人就为是否再生小孩的问题争执不休,经济分配上也出现矛盾。

  在法庭上,蒲某表示,张某内心一直嫌弃自己是二婚,不能为他生孩子,经常为此借酒发疯打骂自己,两人的矛盾已越来越深,她才决心离婚,并愿放弃名下所有财产。丈夫张某则反驳称自己本不愿意离婚,如蒲某坚持要离,就要赔偿他5万元“青春损失费”,因为蒲某已是二婚,而自己是头一次结婚,到头来什么都没得到。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夫妻间已失去最基本的信任,故判决两人

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归男方所有。至于张某提出的5万元的“青春损失费”,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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