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太浴室摔伤女儿也有责任 | |||||||||
|---|---|---|---|---|---|---|---|---|---|
|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3日00:50 大连晚报 | |||||||||
|
老太浴室摔伤女儿也有责任 经工商所调解,洗浴中心和老太家属达成各负担50%医疗费的协议 本报讯一名73岁的老太在浴池洗澡时不慎摔倒,导致花费了1200元的诊断费和治疗费。4月11日,在工商所的调解下,摔伤的老太太终获赔偿。
今年春节过后,73岁的高老太在女儿王某的陪同下,来到三八广场附近的一家洗浴中心洗澡。洗完澡后,高老太自己往外走,因为地面太滑摔倒在地。女儿王某急忙将母亲送到附近的医院,当时急诊费和住院费共花了500元。出院后,高老太总感到胸闷,又看了几次专家门诊,花了700元。4月10日,王某找到洗浴中心提出赔偿医疗费1200元,但遭拒绝。协商不成后,王某到中山工商分局明泽工商所投诉。 工商所执法人员听取投诉情况后,又来到该洗浴中心了解情况。并向洗浴中心提出了澡堂地面太滑、没有扶手等问题,并转达了王某提出的赔偿要求。洗浴中心负责人承认在管理上存在问题,但认为王某提出的赔偿金额太大,无法接受。 执法人员又找王某进行调解,指出了王某在这件事情中也存在着监护不力等问题。多次调解后,双方最终达成了各负担50%医疗费的协议,洗浴中心向王某赔偿了600元钱。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