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奶”法庭告原配索赔万元抚慰金 | |||||||||
|---|---|---|---|---|---|---|---|---|---|
|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2日01:28 重庆晚报 | |||||||||
|
本报讯“二奶”吴琼执意与张花的丈夫王军来往,张花在大庭广众之下痛殴吴琼。吴琼将张花告上法庭,索赔精神抚慰金1万元。日前,大足县法院调解结案。 据了解,张花今年36岁,家住大足县龙水镇,与王军结婚10多年。前年初,王军结识了吴琼,两人同居,后在大足县城租了一套房。张花找上门去,她劝丈夫看在两个儿子的份上回家,又劝吴琼不要破坏别人的家庭。然而,吴琼坚决不离开王军,而王军也不愿意回
去年10月2日,王军为缓和父子关系,把大儿子带到吴琼娘家玩。大儿子回家后,告诉了母亲。当天下午5点多,张花与母亲等走进吴琼的娘家,抓住王军就打。王军见势不妙,光着脚就往外跑。张花转而追打吴琼,然后扬长而去。 吴琼被打住院,花了3000多元医疗费,要求张花赔偿损失,遭拒。今年1月,吴琼起诉到大足县法院,要求张花等共同赔偿医疗费,并认为自己当众挨打,精神受到伤害,要求赔偿1万元精神抚慰金。 经法官调解,王军愿意拿出钱来赔偿吴琼,吴琼也主动到法院撤诉。(当事人均为化名) 记者易守华网络编辑:孔祥伟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