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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收费定临时标准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9日08:28 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本报3月28日讯(记者徐江)律师办理民事案件,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500元~5000元。今天,市物价局根据省物价局和省司法厅相关通知,出台本市律师服务收费临时标准,执行时间到今年12月31日为止。

  根据此次出台的临时标准,律师办理民事案件,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按每件500元~5000元收费;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涉及财产的标的额,10万元以下收费1000元,10万~50万
元按标的4%收取,50万~100万元按标的3%收,100万到1000万元为1%,1000万元以上0.5%。律师办理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关系的500~3000元/件,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民事案件中涉及财产关系的收费规定执行。

  另外,办理刑事案件,律师在侦查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为50~600元/次,代理申诉和控告,300~1000元/件,申请取保候审,600元/件;起诉阶段500~3000元/件;一审案件1000~6000元/件;刑事自诉案件代理以及刑事案件被害人代理,不涉及财产关系1000元~6000元/件;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民事案件中涉及财产关系的收费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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