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被判入狱 狱中打人增刑一年 | |||||||||
|---|---|---|---|---|---|---|---|---|---|
|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3日02:25 北京娱乐信报 | |||||||||
|
信报讯(记者郭志霞)23岁的刘志合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入狱后,却在监狱中自定规矩,谁违反就打谁,结果再次受到法律惩罚。记者昨天获悉,平谷法院以破坏监管秩序罪判处刘志合有期徒刑1年。 2005年8月,认为同监室的徐某夜里上厕所影响了自己,因寻衅滋事被判入狱的刘志合对徐某多次进行殴打,甚至还指使同监室的其他人对刘某进行殴打和折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