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女遭老板娘脱衣搜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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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8日19:32 江南都市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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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三八”妇女节。昨晚,本报特别邀请了省妇联权益部部长李桂菁、南昌市妇联主席李电花、律师程电飞等相关人士莅临本报接听妇女维权热线。短短一个小时里,妇女维权热线电话一直响个不停,婚姻问题咨询、性别歧视、家庭暴力等成为女性市民与专家们对话的焦点。另外,随着女性在社会事务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的同时,一些此前很少涉及和关注的话题如无性生活索赔等内容也成为市民关注的重点。
省妇联权益部部长李桂菁接听热线 南昌市妇联主席李电花接听热线 律师程电飞接听热线 婚姻问题 前夫离家财产如何分? 南昌县读者万女士:丈夫在外面找女人,婚姻出现裂痕,他丢下家庭从此消失。我想追究丈夫对孩子的抚养责任,要求分割财产,应该怎么办? 省妇女联合会权益部部长李桂菁:先到法庭起诉,宣布正式离婚。关于财产问题,由法院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关于房子,男方写协议书将房子赠给女方,在法律上才能生效。女方在家庭和孩子抚养方面承担着大部分责任,因此可多分财产。男方在孩子未满18岁之前有抚养义务,若孩子年满18岁,男方有能力也应该抚养。 男方要求我抚养孩子是否合理? 南昌市读者李女士:我与前夫已经协议离婚,当时双方讲好孩子由男方抚养,我不拿一分钱财产。如今,男方以没有经济能力为由要求我抚养孩子。请问这合理吗? 省妇女联合会权益部部长李桂菁:不管双方是否有协议,抚养孩子是每个父母应尽的责任,双方应视经济能力来承担这笔费用,如果你的前夫确实没有经济能力,而你经济尚宽裕,应该出一定的抚养费。 婚前一起买的房是共同财产吗? 南昌市民饶女士:我和男朋友还未领取结婚证,但此前我们共同攒钱买了一套房,产权证上是男朋友的名字。这套房属于共同财产吗? 律师程电飞:这种情况下房子是你男朋友的个人财产。建议你们在婚前对房产进行书面约定,同时到房管部门办理登记,注明女方是房产共有人。 非法同居十年财产如何分割? 南昌市民胡女士:我是昌东镇一名农村妇女,和丈夫结婚10年,当时没有办理结婚证,最近3年他经常不回家,我想和他离婚。请问财产如何分割? 律师程电飞:你遇到的这种情况属于非法同居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婚姻。在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一般按共有处理。 离婚后孩子归谁? 读者饶女士:由于丈夫有外遇,我想和他离婚,可是我们都想要儿子。法院会把儿子判给谁? 律师程电飞:夫妻离婚时,法律上规定女方因实施绝育手术或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处理子女抚养问题时,应在有利子女权益的条件下照顾女方合理要求。 性别歧视 招聘人才存在性别歧视属非法 读者李红:我是一名即将毕业的女大学生,近期参加过多场人才招聘会,发现很多用人单位均注明要男性不要女性,请问这一规定是不是违法? 律师程电飞:《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当您遇到这种情况时,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妇女哺乳期单位应发工资 读者王女士:我在一家私营企业打工,现在正处于哺乳期,请问这段时间单位是否应给我发工资和奖金? 律师程电飞:根据我国劳动法及相关制度,妇女处于哺乳期间,用人单位同样应该发工资及相关福利。 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辞退女工 南昌市民胡女士:我的孩子快一岁了,自从我生孩子之后,老板打算让我辞职,可是我很珍惜这份工作。我应该怎么办? 律师程电飞:根据《劳动法》和《妇女权益保护法》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您可以先与单位协商,如果调解不成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遭遇暴力 女性应对家庭暴力说“不” 南昌市民吴女士:我的姨妈与姨夫结婚已经20多年了,以前两人很恩爱,感情也一直不错。可就在一年前,我姨夫开始出外经营生意,回家后,就像变了个人一样,每次对我姨妈都恶语相向,甚至还侮辱说我姨妈在外面找了人。请问,面对这种情况,我姨妈该怎么办? 省妇女联合会权益部部长李桂菁:妇女们应该勇敢地捍卫自己的尊严,证明自己的清白。如果男方一味用“莫须有”的罪名侮辱妇女,可以考虑跟他离婚。 遭非法搜身可投诉 读者杨小姐:我曾经在一家餐馆打工,有一次老板娘丢了200元钱,她和店内其他打工者都怀疑是我偷了钱,最后还让我脱掉衣服搜身,当时我觉得非常屈辱,但最后证明我没有拿钱。请问老板娘是不是侵犯了我的权利?遇到这种情况,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利? 律师程电飞: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非法手段剥夺或者限制妇女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妇女的身体。当您遇到这种情况时,应当及时去当地劳动管理部门投诉。(本报将为杨小姐维权) 其他问题 可否索赔无性生活的精神赔偿? 安义县的龚女士:我的丈夫2001年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受伤变成植物人,当时通过法院判决肇事方支付了医疗费,现在自己守着丈夫生活了五年,从来没有过任何性生活,请问能否再向肇事方索赔性生活方面的精神赔偿? 律师程电飞:你的这项主张肯定是合理的。这种性质的伤害在法律上属于精神上的非物质性的损害,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 未结婚怎么向分手男友索赔? 新建县的吴女士:我和男朋友同居了很长一段时间,现在男朋友变心找了其他女人,对我总是关手机置之不理,就这样分手我很不甘心,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如何要求补偿? 律师程电飞: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利受到损害,应当拿出相关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赔偿主张。 丈夫被撞身亡可否申请低保? 南昌市民李先生:我女儿的丈夫被车撞死,遗有三个正在读书的女儿,家里还有两个老人。而我女儿没有工作,想申请低保,应到哪里办理? 南昌市妇联主席李电花:可以到当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文/图史小玲记者吴先华张杰刘芹琴实习生张远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