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要嫖资不成 致人重伤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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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2日09:48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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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日前,包河区法院宣判了一起因索要嫖资而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吴赵洋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赔偿受害人周某医疗费用95252元。 2005年5月20日凌晨,在合肥市金寨路曙光商厦附近,被害人周某为吴赵洋及牛某(另案处理)、左某等3人介绍3名卖淫女,吴赵洋向周某支付嫖资270元。之后,因2名卖淫女中途悄然离开,吴、牛等人原路返回向周某索赔,但遭到周某拒绝,双方吵了起来。既而,
法院经审理认为,吴赵洋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周某存在过错,应相应减轻被告人的罪责。 (海燕 子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