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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企业“酒后驾车除名”严规引发争议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5日08:25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本报讯(记者赖志凯 实习生王凡)“严禁员工酒后驾车,违背者均按除名处理,并由个人承担相关责任。”在海口市交巡警支队今年以来严查酒后驾车行动展开后,该市不少企业单位做出了上述规定。类似的规定却在当地引发了争议:酒后驾车当然应该惩治,但企业据此除名员工有无道理?对此,劳动监察部门有关负责人认为,在企业员工违反公共法律的前提下,企业可以做出相应处理。

  据了解,在今年初海口市交巡警支队开展的严查酒后驾车的“蓝剑行动”中,4天就查获176名酒后驾车者,其中最多的一天达到60多名。专项行动引起了该市不少企业的高度重视,许多企事业单位将严禁酒后驾车写进了管理手册,有的企业招聘司机时标明“不会饮酒者优先录用”。海口市路桥集团更是在显著位置张贴了严禁酒后驾车的通知:凡违背者均按除名处理,并由个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对企业参与惩治酒后驾车行为,并通过具体规定督促员工落实之举,采访中,多数市民表示了赞赏,认为只有全社会都来重视,才能不断解决这一问题。但对“除名”这一具体规定,一些市民也表示了疑虑,认为此举有违反《劳动法》之嫌。

  海口市劳动监察大队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企业有权制定内部规章,员工违反企业规章,企业有权按规定对其做出处理。在企业员工违反公共法律的前提下,企业可以据此做出相应处理。酒后驾车违反交通法,员工触犯法律,企业有权依据司法部门处罚决定对其做出除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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