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实行孕产妇死亡责任追究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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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8日05:48 三秦都市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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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张毅伟)昨天,记者从省卫生厅获悉,今年起,我省实行孕产妇死亡责任追究制度,不但对不具备接生资格的人员和单位依法追究责任,对基层医院不及时转诊造成孕产妇死亡的,也要追究责任。同时还将采取其它措施,努力降低孕产妇和儿童死亡率。 今年我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执业。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机构必须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必须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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