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结束7年恋爱 女方被逼写下“青春损失费”欠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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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3日10:06 汉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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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记者肖利敏实习生陈娟)谈了7年恋爱的女友提出分手,男友为了报复,借“告别宴”之名,将女友诓到自家,索要青春损失费,并强逼着女友写下2万元欠条。昨日,李丽(化名)致电记者咨询:“这份我亲手写的欠条有法律效力吗?” 李丽26岁,7年前和男友梅勇(化名)在朋友聚会上认识,坠入爱河。
谈了这么久恋爱,李丽觉得梅勇在工作上不上进,事业没有一点发展。权衡再三,李丽在春节前向梅勇提出分手。 7年恋爱“无疾而终”,梅勇很伤心,他多次请求复合,却挽不回女友的心。 春节期间,梅勇借口吃顿“告别餐”,把李丽约到自己家中。 李丽如约赴宴,发现在场的还有梅的几个哥们。酒桌上,多喝了几杯的梅勇撒酒疯,强行要与李丽复合,遭到拒绝。 “要分手可以,拿5万青春损失费来!”梅勇的几个哥们突然翻脸威胁,“否则就别想走出这间房!” 在梅勇和哥们的逼迫下,李丽无奈答应了他们的要求。一番讨价还价,李丽写了一张“赔偿梅勇青春损失费2万元”的欠条。 湖北云开正泰律师事务所朱惠萍律师表示,该欠条没有法律效力,李丽无需赔偿所谓的“青春损失费”。 朱律师称,李丽是在对方的胁迫下写这份欠条的,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无效,何况该欠条上写明是“青春损失费”,也就是说,双方实际上并不存在真实的债务关系,因此该欠条无效。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