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女业主为3名足疗女提供卖淫场所被判刑5年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8日04:25 华商网-华商晨报

  晨报抚顺讯(王玉池记者傅广新)抚顺女业主陈某因在其经营的“红玫瑰足吧”及自己家中为3名女足疗师提供卖淫场所,从事容留卖淫非法活动,并从中牟取非法利益。25日,陈某被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00元,赃款310元被依法收缴。

  2005年10月10日22时许,一市民举报,称抚顺经济开发区李石经济区“红玫瑰足疗
屋”有卖淫嫖娼活动。

  接案后,公安人员立即出击,当场在足疗屋内抓获3对卖淫嫖娼男女。

  被告人陈某的儿子奚某证实,2005年10月10日23时左右来了一个男的,对我说“我要包宿,包宿150元”说完就把钱给我了。出屋后我看见我母亲躺在足疗床上,就把钱给她了。

  陈某足疗屋的一个叫“小丽”的足疗师也证实:“当晚9时许,来了几个客人,我给一个男的做足疗,又给他拔的罐,他就问我做‘那个’活(卖淫)多少钱,我说刚来不知道价钱,他就问足疗里负责收钱的老陈太太(业主陈某),后来我俩就上六楼发生了性关系,不久就被公安人员带到了派出所。”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