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提请市民注意 燃放烟花爆竹切记三原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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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8日09:22 黑龙江日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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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卢军 邵晶岩 据统计,去年春节,哈尔滨市因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的火灾百余起、平均每天火灾20余起、人员受伤40余人。因此警方提请广大市民,在购买烟花爆竹时,一定要从正规渠道进货;烟花的燃放不可倒置;不能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烟花爆竹;未成年人不能单独燃放;严禁燃放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擦炮、摔炮、超大双响、纸手榴弹等爆竹
春节临近,按照我国的传统习俗,每年春节都要燃放烟花爆竹,以增添喜庆的气氛,然而,因产品质量不合格或燃放不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事件也时有发生。近日,哈市公安局提醒和指导市民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购买烟花爆竹的原则: 1、一定要从正规渠道进货、购买时要选择带有省公安厅检测合格标志和哈尔滨市公安局、哈市鞭炮公司监制的防伪标签,避免因购买不当而引发爆炸事故。 2、消费者一般选购药量相对较少的B、C、D级产品,对于A级产品需要有一定专业知识的人燃放,或有证燃放。 3、产品外观应整洁、无霉变、完整未变形,无漏药、浮药的产品。 严禁燃放区: 文物保护单位,车站、机场等交通枢纽;油气罐、站等易燃、易爆危险品储存场所和其他重点消防单位;输、变电站设施,医疗机构、幼儿园、敬老院,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重要军事设施以及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确定和公布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燃放三原则: 1、不能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烟花爆竹; 2、不能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燃放或向外抛掷; 3、未成年人不能单独燃放,需由成年人陪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