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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一女会计挪用143万巨款 逃亡4年最终获刑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6日09:14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宁波1月16日消息(记者焦健 曹美丽 通讯员张水萍 郑琳燕)近日,挪用公司143万余元巨款的女会计江某在逃亡四年后被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检察院的侦查人员在江苏昆山抓获,被北仑区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其家属孙某、贺某以他们所有的总价值108.4万元的6套房产及现金26万元折抵赃款退还给被害单位宁波自来水总公司保税区分公司(以下简称自来水公司)。

  100余万元公款在两年时间里,陆续流入个人公司。江某高中毕业后,在自来水公司当会计。1996年,她交了个男朋友王某。在江某的鼓动下,男友王某开办了宁波大榭开发区鑫光照明电器有限公司,从事灯具生产销售经营活动。可因为缺乏经验,公司生意每况愈下。为帮助男友摆脱困境,江某挪用了单位8万元钱供男朋友周转。因为钱很快便还上,她的所为没有人察觉。

  从1996年开始,江某在保管公司小金库期间,陆续将小金库内的24万元公款挪用给男友,用作经营活动。1998年5月27日,江某虚构单位开支事由,从出纳钱某处骗取自来水公司空白转账支票一张,并自行填写,将自来水公司50万元公款转入鑫光公司账户。另外,江某还分两次在自来水公司空白转账支票上多填写了6000元与38000元,提取后均用于鑫光公司的经营活动。经检察机关查明,从1996年至1998年5月27日,江某共计挪用公款134.4万元。

  1998年6月28日,江某接到通知,要调她到另一个厂去工作。眼看着无力填补如此大的资金缺口,江某决定外逃。从1998年6月至2005年4月的近7年时间,江某先后逃跑在省内及云南、四川、贵州、陕西等地。期间,王某在西安和江旭相聚。2003年,他们逃到江苏昆山后,女儿诞生了。2005 年4月23日,北仑区检察院侦查人员终于在昆山将江某抓获。据江某交代,被抓的那一刻,她如释重负,这噩梦一样的逃亡生活终于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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