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上遭殴打乘客据理获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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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3日04:54 深圳商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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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1月11日,乘客吴某与某运输公司发生赔偿纠纷案,在松岗司法所与东方派出所民警联合调解下得以成功化解。乘客吴某收到运输公司一次性补偿金4334元。 去年12月18日中午12时许,吴某在松岗搭乘大巴车去东莞,在车上因拉窗帘与另一乘客发生争执,突然冒出七八个大汉,他们一拥而上,拳脚相向,瞬间将吴某打得头破血流。当司乘人员想起向派出所报案,殴打吴某的七八个大汉已不见踪影。
吴某乘车遭遇如此事件,怎么也想不明白,事后竟然连一个打伤自己的人都找不到。他怒气难平,认为司机未能当场制止也未能及时报案,对此事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他向大巴车所属运输公司讨说法,并向其索要巨额赔偿。运输公司方面则表示不是公司的工作人员将吴某打伤,这完全是个意外事件,与公司无关,吴某应找直接侵害人索赔。双方各执己见,互不相让。 就在吴某深感无助之际,宝安区“12348”协调指挥中心迅速将案件就近转至松岗司法所要求尽快处理。司法所工作人员遂与派出所民警放弃休息时间,连夜进行调解。 最终双方自愿达成一致意见:由运输公司一次性支付乘客吴某医疗费、食宿费等补偿金4334元。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