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金引发风波主任被错拘七天 可申请国家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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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1日09:09 龙虎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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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虎网讯】李建国是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测试所的一名职工。不过他自称“实际上已经有几年无所事事了。”在他看来,这一切源于2002年因发奖金引起的风波。当年,因为奖金发放问题,被单位报案称其“利用职务之便非法侵占”,并被公安部门拘留了七天。 2005年8月30日,经省公安厅、市公安局复查复核认为:李建国不构成犯罪,并告知
[奖金风波]主任被拘七天
昨日,李建国告诉记者说,2001年3月,其所在单位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测试所试行人事制度改革,实行竞争上岗。在那次竞岗中,他被聘为医疗器械室主任。 当年年底,李建国超额完成了合同任务,并经领导同意从财务室领取了医疗器械室奖金。不过对于奖金的分发问题,他和领导发生了争执。李建国认为,他是按照当初与领导签订的合同来分发奖金的,不存在问题,按计量所的惯例,超额完成任务后,个人可拿到超额部分的18%,他该得5万多;而领导认为李建国是按照自己制定的考核方案进行分配,遭到全科室成员反对,因此要求他交出奖金重新分配。双方各执一词僵持不下,协调未果。至于领导为何突然不认合同,李建国回忆说:“领导认为,我不能拿得比他多!” 2002年初,计量所方面到派出所报案,理由是“李建国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款”。此事南京锁金村派出所有关材料这样记载:“2002年2月28日,我所接贵所报案,称本所医械室主任李建国,利用职务之便将单位54396.6元钱非法侵占,我所经过调查后报分局批准进行了立案……李建国不交出奖金占为己有,涉嫌职务侵占罪。我局于2002年2月28日对李建国执行了刑事拘留……”后因李建国及家人交出奖金,3月6日,李建国被改为取保候审。当年8月6日,锁金村派出所文件显示,“因该案情节轻微”,“不予追究其刑事责任,现解除对李建国的取保候审。” [三年之后]公安撤销案件
坚信自己没有犯罪的李建国从此走上了上访之路。这些年,省市政府、人大、检察院、公安局都跑遍了。2005年8月,江苏省公安厅终于作出了书面答复,其中提到:一、责令玄武公安分局以“无犯罪事实”重新制作撤销案件决定书,并为李建国恢复名誉、消除影响。二、责令玄武公安分局按规定追究本案责任民警执法过错责任。 很快,公安机关撤销了此案,公开向李建国进行了赔礼道歉并告知其可申请提出国家赔偿,在内部还对相关办案责任人进行了通报批评。并建议计量所在单位范围内为李建国消除影响。 公安机关给李建国恢复了名誉,但对于公安机关所说的国家赔偿,李建国表示暂时还没有考虑。 [单位表态]可补偿经济损失
自从几年前被派出所放出来后,李建国就回到单位上班一直至今。“但是我一直没有真正的活干,我没有固定的办公室,每天上班,看到哪里空,我就坐到哪里去。每个月只能拿生活费。奖金、保险、福利津贴全没了,而且单位还不给说法!” 昨天,记者联系到了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朱书记。他表示,虽然李建国出事时他还没来到这个单位,“其实我也希望这件事早点解决,这样拖下去不是办法。” 朱书记说:“2003年6月,计量所给他安排过工作,但是他拒绝安排,他也去竞聘过岗位,但是没有能够上得去。这之后先后给他安排过好几个岗位,他都没有接受,结果就拖到现在。”朱书记说,目前李建国拿的不叫“生活费”,而是“待岗工资”,每个月有1000多元,另外,单位一直是给他交保险的。 李建国承认单位是给他安排过岗位。“安排过一个,是在出租车计价器检定站,但是这个岗位我干不了,因为我没有这个岗位的技能和技术,我根本干不了。另外,单位并没有给我交保险,这都是可以查到的。” 对于此事到底如何解决,朱书记表示:“自从接手处理这件事,我们心里就很急,不想老让他悬着。”“所以我们已经拿出了三点意见。第一,关于奖金风波,现在公安部门已经拿出意见不构成犯罪了,我们当然可以协助公安部门,一起来消除影响;第二,他按所里的规定上岗,可以参加竞聘、双选,如不行,所里尽量给他安排工作;第三,考虑到他的实际情况,我们可以适当补贴以往他受到的经济损失,当然这个损失是指从他出事到2003年6月间的。”“我们已经拿出意见,就等他的回复了。”而李建国昨天告诉记者,这三点意见他曾经从其他单位辗转听到过,但质监局从来没有对他说过这三点。“只要单位实事求是地给出说法,我就能接受。”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