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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会见刑案当事人有四难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0日03:01 重庆晚报

  1月6日,市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召开座谈会,征求全市律师对《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暂行办法》的意见。律师普遍反映会见刑案当事人有“四难”,专家则呼吁修改相关法律以保护律师的会见权。

  会见申请审批难

  南川华生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在发言中说,《办法》中规定的48小时和5日的审批时间,并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

  据称,律师申请会见在押的当事人时,负责审批的机关拖延时间。有位律师称,会见申请交上去一个多月没有回音,直到当事人被取保候审,才见上第一面。本应律师在看守所会见当事人,却成了当事人来到律师事务所会见律师。由于时间被拖延,使得律师无法及时与当事人沟通。

  交谈内容受限制

  一位郭姓律师在会上谈到,自己在会见在押当事人时受到不该干预的干预。

  “比如突然打断我和当事人谈话,并要求该说什么,不该说什么。甚至有的时候,不允许我们谈论与案件有关的事情!”他称,会见当事人是律师了解案情的重要途径,如果不准谈论案情,律师又如何为当事人提供帮助。

  除此之外,会见时间、次数受限,会见场所设施不利于沟通等也造成律师会见难。

  专家呼吁要立法

  西南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市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赵长青教授认为,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中,对律师地位规定的不明确,导致律师执业中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是形成律师会见难的根本原因。因此,他建议对刑诉法和律师法进行修改。

  参会的本报新闻律师团成员郑洋律师也认为,所谓会见难的问题,看似权力机关和执法人员对律师正常执业活动的妨碍、排斥甚至歧视,实际上是对涉案公民法定辩护权利即会见律师(非律师会见)权利的限制,其症结还在于执法人员根深蒂固的“公权至上”观念。

  ■新闻链接

  2004年3月,重庆市高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国家安全局联合下发了《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暂行办法》。

  第十七条规定,案件不涉及国家秘密的,办案机关在律师提出会见申请之日起48小时内开具关于会见的函件并安排律师会见。案件涉及国家秘密的或属于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重大复杂案件,办案机关在律师提出会见申请之日起5日内开具关于会见的函件并安排律师会见;第八条规定,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依法享有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的权利。

  见习记者 王明网络编辑: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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