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江苏少年携带刀具抢劫出租车司机构成抢劫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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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9日10:51 中国广播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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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广网杭州1月9日消息(记者陈淦 通讯员辛成)因交不起房租和水电费,两名江苏少年携带水果刀和电话线,萌生了抢劫出租车司机的歹念。 潘某某案发时刚满15岁,同伙高某某也才17岁,两人都是江苏省灌南县人,在杭州合租一间房子。案发前不久,两人由于嫌弃500元的工资太低,刚辞去了杭州一家模型公司的工作。
没找到新工作,两人就把身上的钱花光了,还欠下了半个月的房租和三个月的水电费,案发前,房东已上门四、五次向他们催讨房租。由于实在没钱,两人起了抢劫出租车司机的歹念。 去年9月20日凌晨2点,高、潘两人便携带水果刀和1.5米长的电话线等工具,在杭州火车东站附近拦乘被害人胡某驾驶的出租车,准备到本市江干区七堡的僻静处,对被害人胡某实施抢劫。 出租车司机觉得两人形迹可疑,神色有些慌张,又让其绕走远路,便直接把车开到了杭州市江干区彭埠的出租车检查站。该站的协警蒋某在例行检查时,因两名被告人身上没有钱也没有身份证,便要求打开两人的包进行检查,结果发现包里有水果刀和电话线等工具,遂把两人带到了派出所。 在民警的盘问下,两人交待了事情原委,称原本打算通过持刀威胁和用电话线勒出租车司机的脖子等手段进行抢劫。 法院认为,高某某和潘某某两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当场劫取他人财物,已构成抢劫罪。两人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创造条件,系犯罪预备,同时两人均未满18周岁,可减轻处罚。日前,高某某和潘某某分别被当地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和一年,并各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