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职介提供虚假信息将受重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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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6日04:00 舜网-济南日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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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人民法院报消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外公布《自治区实施〈劳动保障 监察条例〉办法》,并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新疆的职业介绍机构如果提供虚假信息,情节严重者在没收违法所得的基础上,将有可能被处以最高5万元的罚款。办法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均有权采取书面、口头、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等形式举报、投诉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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