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龙岩一青年盗窃骨灰盒敲诈勒索被判刑 | |||||||||
|---|---|---|---|---|---|---|---|---|---|
|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3日08:25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
新华社福州12月22日电财迷心窍,竟将黑手伸向公墓窃走骨灰盒,并以此要挟向殡仪馆勒索钱财。福建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日前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邹培孟有期徒刑1年6个月。 2005年7月9日凌晨,邹培孟窜至龙岩市新罗区一饮食店,沿下水道攀爬进入二楼的员工宿舍,先后盗走该店员工的手机、身份证等物后跳窗逃跑。当天下午,邹培孟伙
2005年7月10日上午,邹培孟用盗来的手机打电话到殡仪馆的值班室,告知值班的工作人员说骨灰被盗之事,要殡仪馆拿28000元才能赎回骨灰,否则就告诉骨灰所有人的家属。后经谈价,邹培孟要殡仪馆存2000元到事先已开好的银行户头里。殡仪馆按邹培孟的要求将2000元存入户头。2005年7月11日,邹培孟在取款时被公安机关抓获,被盗走的骨灰盒至今尚未追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邹培孟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要挟方法,强行索取他人财物,价值2000元,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邹培孟在刑满释放后5年内又重新故意犯罪,属累犯,予以从重处罚。由于被告人邹培孟等人的行为造成失窃的骨灰盒尚未追回,量刑时酌情予以考虑。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记者沈汝发)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