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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司机被打诱发精神病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2日08:20 南京报业网

  □通讯员浦文金陵晚报记者毛蕾

  【金陵晚报报道】 要求乘客买票惹来麻烦,一公交车司机遭报复诱发精神病。近日,南京浦口法院判决打人者赔偿这位公交车司机共计5.9万元。

  35岁的张某是某公交公司浦口分公司的驾驶员。去年4月22日下午,张某要求车上一
男乘客买票遭到拒绝,双方为此发生纠纷,男乘客随即下了车。当车开到高旺站时,张某突然发现刚才那名男乘客正等在车下。一下车,张某当胸挨了对方一拳,此时旁边又冲上来一名男子,两人联手将张某头部打伤。

  挨打当日张某住进了医院,不久就出现了精神分裂的症状,后被确诊为“反应性精神病”。法医鉴定,张某的头部外伤系轻微伤。此外,还有两份司法鉴定认为:张某的精神分裂症虽与那天的外伤事件无直接因果关系,但外伤事件是其疾病发生的诱发因素,伤病比为25%;张某的“反应性精神病”构成8级伤残。经查,当天打伤张某的两名应姓男子系兄弟俩。为此,张某将两人告上法院,索赔各项经济损失23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应姓兄弟故意打伤张某,虽与张某患精神分裂症无直接因果关系,确是诱发因素,也应当适当承担赔偿责任;此外,还应对张某的外伤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涵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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