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自杀不成炸伤警察被判5年有期徒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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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2日01:29 京华时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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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终审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 本报讯(记者孙思娅)因与家人闹矛盾,靳爱军打开厨房的天然气扬言要自杀,结果造成爆炸,导致出警民警轻伤及上万元的财产损失。市一中院近日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终审判处靳爱军有期徒刑5年。
今年36岁的男子靳爱军是一名北京无业人员。去年11月7日晚上11点多,与家人发生矛盾的靳爱军情急之下跑进厨房,反锁上厨房门,打开天然气阀门,并拿起菜刀扬言要自杀。家人急忙拨打电话报警。 出警民警聂某与靳家人一起在厨房门外反复规劝靳爱军,希望他能放下菜刀,有什么事可以出来慢慢谈。就在此时,天然气突然发生爆炸,站在门口的民警聂某面部、双眼和双手都被炸伤,鼻骨骨折,经法医鉴定为偏重轻伤。爆炸还导致同楼的多数住户财产毁损,经鉴定价值近2万元。案发后,被炸伤的靳爱军逃离了现场,次日在医院治疗时被警方抓获,他的家属赔偿了邻居全部损失。 市一中院认为,靳爱军无视公共安全,明知其释放天然气会引起爆炸,仍将家中天然气开关开启,放任爆炸后果的发生,导致一名民警轻伤,以及财产损失近2万元,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承办法官说,靳爱军应该清楚天然气的特性,他承认开天然气阀门是想自杀,更说明他了解天然气的毒性和爆炸性。虽然他没有点燃,但他让天然气长时间泄漏,使天然气浓度较高,并坚持不关闭,说明靳爱军对爆炸发生持放任心态。因此,法院将靳的行为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此罪是指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做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例如私设电网,驾车撞人,制、输坏血、病毒血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