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灯箱触电身亡 家属获赔1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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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5日09:22 南京晨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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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 一男子在为一休闲中心安装广告灯箱时,突然触电身亡,其家属将广告公司和休闲中心一起告上了法院,近日一审获赔10万余元。 今年9月1日,某休闲中心与某广告公司口头约定了制作、安装广告灯箱一事。之后,这家广告公司因业务忙,便安排一家无证照的“黑鹰广告”为其打理这桩业务。9月6日,“黑鹰广告”的郑伟(化名)带着制作好的广告灯箱来到休闲中心安装。原本说好安装在马
庭审中,广告公司和休闲中心都说不是自己的责任。浦口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的三方均有过错:首先,广告公司在承接业务后,其应该知道“黑鹰广告”不具备相应资质,未经休闲中心的许可,雇用无资质的郑伟等人进行制作安装,也未到现场指挥安装,应承担主责。而郑伟本人无证作业,不注意现场的安全环境,休闲中心临时改变安装位置,也都应负一定的责任。经核算,郑伟家属的各项损失为15.4万元,其中广告公司承担50%为7.7万余元,休闲中心承担15%为2.3万余元。 作者:浦勇 束宇/来源:南京晨报 相关专题:南京晨报聚焦栏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