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书记坐镇收费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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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4日11:54 河南商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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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四·法医鉴定收费] 坐镇收费人 竟是副书记 当日下午,在宋法医的指引下,记者把法医鉴定费交给了一位50岁左右的胡书记(宋法医对其的称呼)。胡书记在索要了220元钱后,先给记者开具了一张200元的河南省行政事业
正在记者奇怪为什么还有20元没开上时,胡书记又拿出了一本收款收据,给记者开了一张。记者收到的收据显示:今收到杨杰交来打印、照片款项人民币贰拾元整。 更让人奇怪地是,第二张收据上仅有一枚“玉红快印打字部”的印章,没写开票人姓名。记者经仔细调查得知,负责收取法医学鉴定费的就是杞县政法委副书记胡多智。 在此过程中,因有知情人向记者透漏,60元的医学鉴定费,也被医院和法医鉴定中心按比例分了。为探明真相,记者便拿着60元医学鉴定书收费单据,以换正规发票为由来到该医院财务科。 在该医院财务科,于女工作人员开具发票时,记者问:“60元医学鉴定费给不给法医鉴定中心?”该工作人员说:“我们肯定要分给他们一部分。” [调查五·法医鉴定结果] 钝器所击打 属于轻微伤 12月8日下午,记者拿到的法医学鉴定书显示——法医学检验:口唇轻度肿胀,粘膜破损,有结痂附着,牙齿松动III度;分析说明:根据法医学检验,杨杰符合钝器伤,依据《人体轻微伤鉴定标准》中第3.13项规定,属轻微伤;结论:杨杰损伤属轻微伤;鉴定人宋传营、于因营、刘广献。 在该份法医学鉴定书上,加盖的是河南省杞县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鉴定专用章,而法医学鉴定费收费单据上加盖的却是杞县法医技术鉴定中心财务专用章。 [调查六·法医鉴定人物] 三个鉴定人 来自公检法 为了弄清该法医鉴定中心是否规范,记者查阅了今年10月1日开始执行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决定》第七条规定:侦查机关根据侦查工作的需要设立的鉴定机构,不得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不得设立鉴定机构。 《决定》第八条规定:鉴定机构之间没有隶属关系,鉴定机构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不受地域范围的限制;鉴定人应当在一个鉴定机构中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另据调查,《决定》施行后,开封市有关部门曾作出解释,各级政法委设立的鉴定机构,必须从2005年10月1日终止活动。 据了解,杞县法医鉴定中心系该县政法委设立,给记者做法医学鉴定的三名法医,经记者逐一核查,他们分别来自杞县公安局、检察院和法院。 [省司法厅] 杞县仅一家合法鉴定机构 2月12日上午,河南省司法厅法制仲裁与司法鉴定处邓理处长在接受采访时说,根据全国人大《决定》的要求,所有司法鉴定机构,必须进行登记,上报国家司法部。 他认定,河南省共有451家司法鉴定机构通过登记、注册,而开封杞县只有金杞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是合法的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单位和个人委托开展司法鉴定业务。 他指出,登记、注册过的司法鉴定机构,要有司法鉴定许可证、司法鉴定收费许可证,从事司法鉴定人员要有司法鉴定执业证。 他申明,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可以设立自己的鉴定机构,但只能接受公安、检察系统内的委托,不能接受个人委托从事司法鉴定活动,而且也不允许收取任何费用。 邓理处长最后说,法医学鉴定书和收费票据上加盖的公章不一致,肯定存在问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