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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矿主不成欲炸铁路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2日07:07 华商网-华商报

  在河北承包矿井的陕西镇坪农民李某利用无意中发现的21枚雷管向矿主敲诈人民币10万元。遭到拒绝后,遂将自制的爆炸装置摆在了铁路上。位置距京仅有94公里。记者昨日从北京市铁路运输检察院了解到,这起由敲诈引起的刑事案件目前正在审查起诉中。

  2003年9月,身为陕西省镇坪县牛头店镇的农民李某,承包了河北省涞源县桦树背铁矿1号井的开采工作。但不久矿井因故停工。随后,李某听说,铁矿矿主将自己承包的矿井
卖了出去,遂找到矿主索要经济损失,但遭到拒绝。

  2004年12月底,李某无意中在桦树背铁矿一矿工的宿舍内发现了21枚雷管。根据有关规定,民用爆炸器材一旦丢失,铁矿要被有关部门予以重罚。李某遂向该矿工要走了21枚雷管,并伙同自己的老乡蒋某先后5次打电话给铁矿矿主,以此索要人民币10万元,但遭到拒绝。

  2005年3月30日,李某和蒋某用20卷铵梯油炸药、一枚雷管、一根导火索制成一套完整的爆炸装置,将其放置于京原线浮图峪火车站附近的铁路线上,该铁路线直通108国道,距京仅有94公里。幸被铁路职工发现并及时报案。

  根据法律规定,非法制造有一定能力的爆炸物,将被处以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处以无期乃至死刑。承办此案的检察官王文利告诉记者,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提讯时,两人均表示不懂法。“他们说知道这样做不对,但是没有想到后果这样严重。”据《华夏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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