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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贴照片寻女孩是否侵权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2日02:59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记者 陈昌君)“仅在一次晚会上见过你。邀请你坐在我的身旁,你只是一笑而过;送你一枝玫瑰,你只是欣然接受。那天,想再多看你一眼,却因为时间太短,转眼间,就找不到你的身影。”近日,在四川大学的食堂、主教学楼、学生宿舍等地的张贴栏上,随处可见这样一份名为“Where are you?”(你在哪里?)的寻人启事,每张寻人启事上有三张照片,每张照片上都用箭头指着一名身着少数民族服饰的女孩。

  昨日,记者约见了这名四处寻找“天仙妹妹”的重庆某校研究生明先生。明先生称,他在一场联欢晚会上遇到了从四川大学来表演节目的那名女孩,“我知道这样找她有点疯狂。如果这样张贴寻人启事都没有结果,我下一步将发动同事在川大内发传单。”

  把仅有一面之缘的陌生女孩的照片四处张贴,有没有侵害这名女孩的肖像权或隐私权呢?昨日,记者就此咨询了四川四方达律师事务所的陈宏律师。他称,没有经过别人的许可而擅自将别人的照片用于商业目的,属于侵犯了别人的肖像权,而明先生使用照片的目的是为了寻人,并没有侵权的故意。况且,照片为公众所知,人的样貌也是公众所知的,所以,明先生没有侵犯到女孩的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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