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一公司业务员嫌收入低 辞职前截货款潜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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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7日09:19 中国广播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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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广网宁波12月7日消息(记者焦健 曹美丽 通讯员徐瑞钦)近日,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职务侵占案,被告王某系宁波一业务员,在辞职前从公司客户处截取货款25000元,非法占有并携款潜逃,最终,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王某担任宁波某公司业务员,嫌公司收入低,2005年8月18日准备辞职。在辞职前利用其的职务便利,将其从该公司客户石某处结取的货款计人民币25000元截留,非法占为已
法院认为,王某身为公司业务员,利用其职务之便,将本单位的财产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鉴于王某归案后能自愿认罪,如实交代自已的犯罪事实,赃款全部追缴,具有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