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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冤无仇 为帮讨40元债打死流浪汉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5日13:03 海峡网-厦门晚报

  本报讯(记者 廖桂金) 把一个和自己无冤无仇的流浪汉打死了,参与者纪加隆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据说,他是帮张幸福讨债的。张说,这个露宿街头的流浪汉欠他40余元。2月8日傍晚6时许,纪加隆喝了酒,陪着张幸福(另案处理)来到思明区担水巷28号对面的草坪上,找到露宿此处的陈×海。

  陈×海拒绝支付这所谓的40余元,纪加隆和张幸福便开始搜身,之后两人拳打脚踢陈×海的头部和身上。陈×海大喊救命,纪加隆用手扼住他的脖子。

  有人跑来劝解,但纪加隆与张幸福不管不顾,继续对倒在地上的陈×海拳打脚踢。第二天早上,陈×海被人发现死在地上。

  市中级法院认为,纪加隆为帮助他人索讨债务,积极参与伤害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结果直接相关,构成故意伤害罪。(来源: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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