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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杀害女同学 父母被判赔6万多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4日03:24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向明 范蔚 记者 晨迪) 求爱不成,仅上初中二年级的儿子就将女同学残忍杀害。日前,崇州法院判决杀人者父母赔偿被害人父母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误工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64915.5元。

  女孩袁某与男孩刘某都是某中学初二同班同学,从小学五年级起刘某就暗暗喜欢上袁某。今年4月12日下午放学后,刘某将袁某约至一竹林内,提出想与袁谈恋爱,但当即遭到
她的拒绝。刘某怕此事外传而影响名声,即起心杀害了袁某。次日凌晨,公安机关将刘某挡获归案。今年9月,法院以刘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案发后,刘某及家人没有给袁某家属任何经济赔偿,袁某的父母向法院提出民事赔偿起诉,要求刘某及其父母共同赔偿经济损失及精神抚慰金20万元。法院审理认为,刘某给袁某父母的心灵造成极大伤害,刘某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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