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一天两次火烧情人家被判有期徒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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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4日00:50 新文化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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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张琦 通讯员 姜应林) 因怀疑自己的情夫还与其前妻有来往,35岁的妇女张某在一天之内两次火烧情人的家。在最后一次点火时,被民警当场抓获。近日,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以放火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 张某和郭某于2004年相识后就一直在一起同居,但是从今年起,张某开始怀疑郭某与前妻还有来往,于是产生了报复的念头。今年2月26日零时许,张某来到朝阳区富锋镇郭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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