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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一天两次火烧情人家被判有期徒刑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4日00:50 新文化报

  本报讯(记者 张琦 通讯员 姜应林) 因怀疑自己的情夫还与其前妻有来往,35岁的妇女张某在一天之内两次火烧情人的家。在最后一次点火时,被民警当场抓获。近日,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以放火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

  张某和郭某于2004年相识后就一直在一起同居,但是从今年起,张某开始怀疑郭某与前妻还有来往,于是产生了报复的念头。今年2月26日零时许,张某来到朝阳区富锋镇郭某
家,在用钥匙打开大门后,她先是砸碎了屋里的玻璃,进屋后,又用打火机将床垫点着后离开。不久,邻居发现了郭某家的火情,赶紧报警并帮着将火扑灭。离开后,张某发现自己有几件衣服还在郭家,便中途又返了回去。当她再次来到郭家时,发现刚才点的火已经灭了,张某又趁屋内无人将棉被点着了,她当场被民警抓个正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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