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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投毒相胁欲勒索偷“鸡”不成获刑3年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3日16:40 深圳晚报

  本报记者赵悦报道广受关注的勒索喜之郎公司120万元巨款案,在今年10月末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南山区人民法院在近日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杨某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由于未能实际获得所勒索的财物且认罪态度较好,因此被从轻判处有期徒刑3年。

  据了解,被告杨某是厦门市某公司的员工,在2003年的9月至10月期间以及今年的6月至7月间,先后在广州和厦门两地多次打电话给我市喜之郎食品有限公司,在电话中威胁要
对该公司生产的食品投毒,让该公司向一张银行卡中存入120万元人民币。今年7月份,当杨某再次在厦门的一个公用电话亭用公用电话勒索喜之郎公司时,被伏击的公安人员当场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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