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房产重复备案 建委被判败诉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2日00:58 北京娱乐信报

  信报讯(记者郭志霞)金鹏期货经纪有限公司9年前在西城区金融街买的两处房产,至今不能办理过户手续,原来市建委对这两处房产进行了重复登记备案和抵押登记。为此金鹏公司将建委起诉到法庭。

  昨天,西城法院一审判决,依法撤销了市建委作出的错误登记备案和抵押登记。

  金鹏期货经纪有限公司称,公司在1996年买下西城区金融街投资广场的两处房产。在交付房款后,开发商至今未将房屋过户到自己公司名下,双方为此闹上法庭。经法院查明,他们才得知这两处房产又被开发商卖给了另一家房地产公司,并在市建委进行了登记备案和抵押登记。而之前市建委已对他们买下上述两处房产进行了登记备案和抵押登记。

  金鹏公司认为,由于市建委的登记备案和抵押登记行为,导致法院无法责令开发商为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市建委的上述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财产权利。

  市建委则认为,他们所作的登记备案仅是对合同当事人权利状态事实的记载,对合同生效不产生影响,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也不产生影响。此外他们按规定程序进行了权属审核,履行了审查职责,所以其抵押登记行为不违法。

  但市建委的辩解意见没有得到法院认可。法院认为,市建委为金鹏公司与开发商的《北京市外销商品房预售契约》涉及的上述房产进行了登记备案后,未经审查又对开发商与另一公司的《北京市外销商品房预售契约》涉及的上述房屋进行重复登记备案是错误的,市建委的后一登记备案行为属违反法定程序,应予撤销。同时,市建委未经审查,对上述房产进行重复抵押登记是错误的,也应对其抵押登记行为予以撤销。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