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医院自杀 法院判赔2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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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6日06:19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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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郭佳 记者 杨在文) 精神病患者曾长凤在彭州市竹瓦卫生院,用内衣把自己吊死在病床头,家人向医院提出26万余元的人身损害索赔。昨日,彭州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卫生院承担90%的赔偿责任,依据《医疗事故条例》相关标准,向原告赔偿精神抚慰金、丧葬费等2万余元。对于14万余元的死亡赔偿金请求未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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