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离开企业人员政策再释疑:政府每年财政注资五千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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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5日15:06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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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损害正常参保者利益 本报讯记者马汉青、通讯员吴子因报道:广州市早期离开企业人员(俗称“早期下海人员”)办理社保自本月21日提前启动以来,受到相关群众热烈“追捧”,仅头三天就正式受理了6218人。对部分群众容易误解的内容,广州市劳动保障局昨天再作释疑。
缴费并非全入个人账户 个人账户的多少同养老保险待遇密切相关,如果早期离开企业人员过去没有参保缴费历史,则属于养老保险中的“新人”,其符合条件按月领取时,基本养老金=退休时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个人账户储存额/120。市劳动保障局养老保险处处长陈敏表示,有人误会一次性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将全部划入个人账户,实际上按照规定,早期离开企业人员一次性缴费后,缴费基数的20%中,有11%是记入个人账户,其余的9%是划入统筹基金的,并非全部划入个人账户。 以去年广州市的月社平工资2585元为例,假定一位早期离开国有企业人员一次性缴费15年,其缴费标准为26730元(利息另计),则划入个人账户为14701.5元。相应,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标准=2585×20%+14701.5/120=639.5元。 个人档案到哪里去找 不少早期离开企业人员反映,办手续第一件事情是要知道档案在哪里,现在还真不知道自己的档案何在。 对此,陈敏表示,如果这类人员手上有档案寄存回执,或者失业证,可以按提供回执或失业证的相关单位进行了解。如果手头没有任何材料,则可以回原企业查找,按企业的指引进行。企业已经关闭破产的,可以找其上级主管部门,这类企业按规定应有留人员负责对职工档案的管理。至于在2003年进行档案清理时档案放在各级劳动部门的,可以按相应类别到各劳动部门咨询。 补缴并非“出钱买工龄” 劳动部门有关负责人特别强调,补缴社保并非“出钱买工龄”或“持续已断的工龄”,是允许早期下海人员通过一次性缴纳或延长缴纳养老保险费两种方式解决养老保险问题,目前出台的政策,其一次性缴纳的年限最长不得超过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的其原在本市国有、集体企业的工作年限。 据调查,早期下海人员目前平均年龄为49岁,但个别已达到退休年龄,在原国有、集体企业的工作年限又不到10年或15年的早期下海人员,是否也要延长缴纳养老保险的年限?有关负责人表示,对已经超过退休年龄的,如果一次性缴费年限达不到领取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要求的,则必须一直延长缴费到满足最低年限,方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不损害正常参保者利益 有人担心,早期离开企业人员纳入社保统筹支付范围后,将对正常参保人的利益造成损害,并对广州的社保基金造成冲击。 有关负责人表示,对正常参保的及已退休人员的待遇是没有影响的,因为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办法及每年的调整办法都是按国家和省的规定办法执行,它不取决于本市基金的多寡。 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钟丽英透露,为增强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能力,广州市政府将直接对养老保险基金进行注资。目前广州市每年都有社会保险风险准备金的预算,而从明年开始,财政每年将起码安排5000万元注入到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专户中。 (夏天/编制)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