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官职务犯罪 一把手占9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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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9日01:52 三秦都市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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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8日,西安市检察院在长安区召开了“‘村官’职务犯罪原因分析与预防对策研讨会”。记者在会上了解到,涉案中经济条件好的村子多于经济落后的村子,村委会主任多于党支部书记,村“一把手”约占90%! 300名“村官”接受问卷调查
长安区检察院一方面对近年来立案查处的“村官”职务犯罪案进行统计分析,另一方面通过召开座谈会、参观、走访、问卷等形式,对300名“村官”进行了调查。 发现“村官”职务犯罪占一定比例,发案数呈上升趋势。但从群众举报“村官”经济问题,检察机关查处情况来看,作犯罪处理的所占比例较低。 现任“村官”综合素质:文化结构呈两头小中间大的“菱形”状态,37.8%的“村官” 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现任“村官”经济状况:大多数“村官”家庭经济处于一般水平,“村官”月工资额普遍不高,85%的“村官”认为自己的工资与当地经济状况相比偏低。工资主要来源于村自留地的承包费及庄基地管理费等,工资发放时间不确定,随意性大;35.6%的“村官”工资不能兑现。 现任“村官”村务公开情况:65%的“村官”认为这种方式有一定监督作用,74.7%的“村官”认为村级财务作为重大决策事项,应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90%以上的村都能定期或不定期公开村财务,个别“村官”认为村民看不懂财务而不愿公布,甚至不公布。 现任“村官”干群关系情况:56%的村干部认为农村宗族帮派势力影响干群关系,工作上得不到群众的理解与支持。 6大诱因导致“村官”职务犯罪 据分析,宗亲和血缘关系影响、公共权利私有化、权责定位不准、经济利益的驱动、“村官”工资待遇保障问题、制度原因等因素,成为“村官”职务犯罪的诱因。 在已查处的“村官”职务犯罪案件中,90%都是为自己亲朋谋取私利,如内苑乡抱石村原村长强某就是挪用90万元征地款供其亲戚炒股;在查处的“村官”职务犯罪中,村支部书记职务犯罪占“村官”犯罪案件近1/2,如罗汉洞村原村支部书记杨某凭自己的能力,既担任书记又是出纳,2002年因贪污公款被依法查处;有的村干部一生清贫,为工作耽误了自家生产、经营,而在临卸任之际,产生了失衡心理,如鸭池口村原村支部书记张某负责黑河工程支付款项,在离任时将10多万征地款隐瞒侵吞、据为己有。 6大建言防止“村官”职务犯罪 据西安市委组织部分析,“村官”职务犯罪呈现出三个特点:虚报冒领,侵吞公款;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相互勾结,合伙作案;作案手法简单,金额较大。 在昨天的研讨会上,西安市委组织部副部长白兴时对防止村干部职务犯罪,提出了对策和建议:切实加强对村干部的教育和管理,从源头上预防村干部职务犯罪;建立党支部、村委会权责明晰的管理体制;大力推行村务公开制度,增加村级事务的透明度;规范农村财务管理,形成主管机关、专业部门和广大村民相结合的财务机制;严把“入口关”,真正把高素质的人才选拔到村干部队伍中来;加大对村干部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 5条立法建议防“村官”职务犯罪 同时,西安市检察院、长安区检察院也提出了5条立法建议,建议立法机关对《组织法》实施以来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题研究,适时修改或补充相关规定;建议立法机关将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人员的职务犯罪行为确定由检察机关管辖;以种种手段破坏村级干部选举目前无相应的规定,建议纳入犯罪范畴;建议司法机关加大法律惩处力度,应对职务犯罪的“村官”除判处相应的主刑外,还应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或处罚金;建议不断完善和细化土地征用中的相关法律法规。 本报记者 郭红文 通讯员 岳红革 吕珊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