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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打欠条给妻子有效?法院判决,应该还钱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2日11:46 南京报业网

  实习生 朱誉宇 金陵晚报记者 徐红霞

  【金陵晚报报道】丈夫给妻子打了张欠条,离婚后却一直未兑现。法庭上,丈夫李丰称欠条是为了平息夫妻矛盾所打,妻子王红却一口咬定这是一份为了离婚才打的“补偿欠条”。

  据了解,王红1976年与丈夫李丰结婚,婚后感情一直很好。1986年,李丰下海经商,并于1998年认识了离异的姚某。2000年至2001年,李丰多次提出要与王红离婚,均遭到拒绝,李遂带着衣物在外租房居住。2002年,李丰再次提出离婚,见两人的婚姻实在无法挽回,王红答应了。但在离婚前,李丰写下了一张欠条,称欠王红25000元,并承诺在2003年春节前归还,5个月后,两人协议离婚。

  到了欠条中约定的时间,李丰却一直拒不还钱。王红多次上门催讨,均无功而返。王红无奈,只得在今年年初将李丰告上法院,并聘请江苏南京李安祥律师事务所的倪韶风律师担任代理律师,要求李丰偿还25000元欠款。法庭上,李丰称当时因做生意亏了本,王红老在耳边抱怨这件事,两人多次为此发生争执,为了平息矛盾,他才根据王红的要求写了这张欠条,而且欠条是在两人婚姻存续期间打的,里面约定的钱款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而王红却认为欠条的由来根本不是这么回事,当时李丰承诺,只要她答应离婚,就补偿她25000元,这张欠条是李丰自愿打的离婚补偿。事实上,在欠条打后没多久两人就协议离婚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可以对财产进行约定,或共有或部分共有,而且这种约定可以是多种形式。本案中李丰所打的欠条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可视为当时夫妻双方已约定,王红有25000元的个人财产在李丰处,这25000元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而应视为王红单独所有。日前,下关区法院作出判决,判处李丰在判决生效之日起的10天内给付王红25000元。据了解,李丰因不服本判决已提出上诉。(文中人物系化名)

  (编辑 五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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