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还债竟盗窃债主参与抢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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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6日09:53 每日新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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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北马莹刘虹 新报讯【记者张北实习生马莹通讯员刘虹】被告人为还欠款竟然入室盗窃,更令人瞠目的是,债主为了尽快得到被告人的还款,居然不惜与其一起“洗劫”了恰巧返回家中的居民的随身钱物。昨天,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维持了一审法院以抢劫罪判处两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3年及11年的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查明,因被告人赵某欠被告人林某2000余元钱,经林某多次催要赵某无力偿还。事发当日,被告人林某再次找到赵某索债,被告人赵某在无力偿还的情况下意欲入室盗窃钱财用于还债。当晚8时许,被告人林某尾随赵某来到某居民区,被告人赵某持绳子、橡胶椎、玻璃刀、透明胶带等作案工具来到某居民楼的六楼天台,钻窗进入该楼某单元6楼一户人家中行窃,被告人林某在楼下等候被告人赵某。其间该居民回到家中,躲在住户家中的被告人赵某用围巾将其双手捆绑,用帽子将其眼睛蒙住,被告人林某打电话与赵某联系后上楼与赵某见面,并持刀对被害人进行威胁,致被害人胸部、腿部及手部受伤。二被告人将被害人的随身财物洗劫一空。在逃离现场时,被告人林某被当场抓获。后被告人赵某被抓获归案。经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抢物品价值人民币14000余元,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的损伤为轻微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二被告人采取暴力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入室抢劫罪,应予惩处,故以抢劫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13年,判处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11年。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