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退休女工狂骗180余人1600万元判死缓(图) | ||||||||
|---|---|---|---|---|---|---|---|---|
|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1日16:35 正义网 | ||||||||
![]() 于湖表示要上诉 摄影吕卫红 正义网北京7月1日讯(记者吕卫红) 一名铁路退休普通职工,宣称自己投资股高收益零风险来非法吸引社会资金, 7年内狂骗180余人1600余万元。今天上午,这位昔日的"金融皇后"被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以集资诈骗罪一审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继续追缴其犯罪所得发还被害人。 53岁的于湖是北京市人,初中文化。1996年于从北京市铁路局退休后,不甘寂寞的
2000年后,于湖名声大噪,她到处宣称自己是股市中永不失败的天才,可以帮助散户炒股赚钱,号召大家来自己这里集资炒股,并与投资者签订"零风险"合同,允诺投资100万以下的人年息.12%,100万元以上者利息在15%。许多陌生人都通过朋友介绍慕名而来,1997年至2001年,于湖陆续与近百人签订了个人理财委托书,收到的资金最高时曾达3000万元。对于这些投资者,于湖总是热情地请他们到自己家中做客,并放映自己五十大寿时几百名股民在梅地亚中心为其庆祝的光盘,称这是电视台朋友专门为她录制。号称"一周赚一辆桑他纳,十余天赚一栋楼房"的于湖一度被誉为'金融皇后"。 然而让大家震惊的是,2003年12月25日,就是这位金融界"活雷锋"、"活菩萨"被公安机关抓获,原因是涉嫌集资诈骗。2004年10月10日,北京是第二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据检察机关指控,于湖自1997年9月至2003年12月间,通过证券、期货交易为他人理财为名,允诺自己可以支付高额回报率,谎称集资无风险、并隐瞒资金真实用途等诈骗方法,向179余人名人员非法集资,骗取人民币1640.9余万元。案发后,公安机关追缴了赃款52万余元和汽车等款物,尚有1372.5万余元没有归还。 庭审时,于湖对自己非法集资行为不持异议,但坚持认为自己只是热心帮朋友投资理财,没有非法占有目的,也没有将款项占为己有,不是诈骗。于湖的辩护人则认为,于湖按照允诺的回报率向投资者付息,没有欺骗投资者,虽然她向投资者作出集资无风险的保证,但不能据此认定于湖是欺骗投资者;2001年下半年后,于湖没有将投资者的资金投入股市,是由于股市低迷,指控于湖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证据不足。于湖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投资者资金的目的,其行为仅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法院经过审理查明,于湖以"零风险"、高额回报为诱饵,向公众非法集资的事实,有众多受害人的陈述以及相关合同等证据在案证明,于湖自己也承认。于湖在股市底迷的情况下,不可能通过证券、期货交易获利,更无法兑现她向投资者承诺的12%甚至30%的高息, 也没有其他履行能力。2001年后,于湖再没有进行过证券交易,面对众多投资者的撤资和支付高息的要求,于湖谎称自己仍在投资证券,隐瞒资金真实用途,用骗取来的新投资者的钱偿还原投资者的本金、高息,还经常组织投资者到各大度假村进行各种活动,以便继续对集资者进行欺骗。 法院认为,于湖使用诈骗方法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侵犯了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和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已构成集资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据此做出上述判决。 听完宣判,于湖表示不服判决,要上诉。她说自己绝没有占有投资者钱财的故意,之所以2001年后没有把投资者的钱投入股市,是因为股市低迷,而这些钱全部用来偿还原来的股民本金和利息,这些年自己共支付股民本金利息达1900万。她说自己是个诚信的人,哪怕是股民一百、二百的利息也要亲自送到股民手里,为此才获得股民信任。于湖最后称如果自己获释,一定会重新经营证券,将这些股民的钱全部还上。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