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警督下楼梯坠落身亡 家属状告酒店索赔32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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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9日23:21 武汉晚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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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王兵 实习生 王缙舒 通讯员 冉慧军 马月 )一民警就餐后下楼梯时坠亡,其家属质疑酒店违章改建,并告上法庭索赔32万元。据悉,这是我市首例因坠梯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案。 今年元月1日,市公安局汉阳分局民警老高正值休假,便约出5名好友前往老成都酒店吃饭。当天中午,他们总共喝了一斤白酒。从“二楼”包房出来时,因为楼梯过于窄小,老
据了解,老成都酒店系租房经营。为增加营业面积,该酒店将一层楼违章改为二层楼,一楼做大厅,二楼作包房。连通二者的楼梯过于窄小,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且未设立任何警示标识。 事发后,老高的妻儿向酒店讨说法,对方答应赔偿一万元。因协商未果,高家一纸诉状告上汉阳区法院,认为老成都酒店将不符合安全规范的包房及楼梯用于经营,没有尽到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理当对老高的损害后果承担责任。 据称,老成都酒店认为是饮酒过度行走不稳所致,与楼梯改造无关。 小常识: 针对民用建筑的设计施工,我国制定了强制性标准。1989年,国家建设部和商业部联合制定颁布施行《商店建筑设计规范》,在“营业部分的公用楼梯”一章中,要求“室内楼梯的每梯段净宽不得小于1.40米,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6米,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8米”。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