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问华县城关派出所 | ||||||||
|---|---|---|---|---|---|---|---|---|
|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2日07:11 三秦都市报 | ||||||||
|
昨日,本报《男女留置一室羞煞腹泻女》一文见报后,许多读者对渭南市公安局华县城关派出所的这一执法行为及对待新闻监督的做法提出质疑。 质疑一 男女为何留置一室? 《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的规定》(公安部75号公安部令)第三十条明确规定“禁止
质疑二 罚款为何不开收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均明确规定“公安机关或公安人员收到罚款后,应当给被罚款人开具罚款收据”。那么,华县城关派出所收取4名当事人2000元罚款,为何事发6天,直至记者采访时,仍未向当事人开具罚款收据。同时,依照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在罚款前,必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并送达当事人。那么,华县城关派出所罚款2000元,为何至今未向被处罚人送达裁决?是派出所工作太忙疏忽了应进行的程序?还是有意剥夺当事人的知情权和申诉权? 质疑三 收缴“赌资”为何无收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均规定,公安机关收缴、罚没、暂扣财物,应当向当事人开具收据。本案中,华县城关派出所在桌面收走现金300多元,从4名当事人身上和包中搜走5000多元,为何未向当事人开具没收(暂扣)清单?现在也许已经开了,可在报道之前为什么不履行应做的程序? 质疑四 有多少罚款未开收据? 在对4名当事人的处理过程中,华县城关派出所多名民警参与此事。为什么没有一名民警对“不开收据”提出异议?若一般民警对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不甚了解的话,那么身为派出所一所之长的杨所长为什么也没有监督办案民警严格落实国家相关规定?除了本案外,该派出所还有多少起案件在罚款与收缴财物时,没向当事人开具收据? 质疑五 三次拒绝开门何言人性化执法? 近年来,公安机关一再强调并大力推行人性化执法。被留置的那名女士因患腹泻曾3次请求开门,请求离开3名男子所在之屋,去外面上厕所。值守民警没有尊重作为成年男女最基本的这一人格权利,反而以“呵斥”粗暴对待这位女性。那么,这几名民警人性化执法的理念为何会在这里荡然无存? 质疑六 一条床单竟然索赔百元? 由于被留置的那名女士因患腹泻,弄脏了派出所留置的床单。派出所开口要其赔款100元。人们不禁要问,什么样的床单值100元?派出所让赔100元有何依据?尽管最后经过双方协调,最终以腹泻女赔给派出所一条新床单了结此事。但人们对派出所民警“狮子大张口”的这一“做派”仍难理解。 质疑七 三“验”记者究竟为哪般? 记者接到投诉,持证前去调查,这是新闻工作者在履行其“职责”。记者在采访时,已表明了身份,并出示了记者证。华县城关派出所第一次看了记者证后,将记者证扔在地上;记者离开后,又将记者从出租车扯回派出所,再次验看记者证,并复印了记者的身份证;之后,在记者再次离开时,又纠缠记者,强行给记者拍照和摄录“出示证件的过程”。人们不禁要问,这个派出所有何权力阻止记者坐车离开?有何权力复印记者的记者证和身份证?又有何权力强行给记者拍照和录像?记者在采访中,一再告知这个派出所若不相信记者的身份,可以给报社、宣传部打电话查证,也可上网查询记者的记者证的真假,那么华县城关派出所如此三次恶意“验”身,究竟又是为了哪般? 质疑八 派出所长扔掉的是什么? 记者证是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赋予记者新闻采访和舆论监督权力的合法证件。华县城关派出所本应是保护记者行使新闻监督权力的部门。但身为派出所所长的杨所长,却将记者的记者证扔在地上。试问,他扔掉的仅仅是证件吗?他是否还扔掉了宪法赋予记者行使新闻公务采访的权力?是否扔掉了自觉接受舆论监督的人民警察意识? 本报记者 赵福生 方园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