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严重侵害腹泻女的人格尊严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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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2日07:06 三秦都市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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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方园陈奋翔)昨日本报头版披露了华县城关派出所民警抓赌之后,将男女混合留置在一起,一名被留置的女士因腹泻三次请求开门上厕所均未得到允许,只好在有着三名男士的留置室里,蒙羞解决腹泻问题。另外派出所既未给四名参赌者下达裁定书,所收的罚款、赌资也未出具罚没手续的事,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一些读者、法律工作者及新闻工作者纷纷打电话给本报,就此事发表自己的看法。他们认为,华县城关派出所民警的做法已经触犯了国家的相关法规。
永嘉信律师事物所的张东生律师说,从2004年10月1日起,公安部《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的规定》开始实施,已不再有“留置”一说。公安机关对于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当场盘问、检查后,不能排除其嫌疑的,可以带至公安机关继续盘问,但是严禁将不同性别的被盘问人送入同一间候问室,并且在候问时被盘问人患病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救治。华县城关派出所的这种做法是严重的违规行为。 另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律师说,该所民警将三男一女男女混合留置在一起,导致腹泻女万般无奈之下在有着三名男士的留置室内解裤方便,严重侵害腹泻女作为女性的人格尊严权,且已经给腹泻女造成了名誉权的损害,根据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该所应当在一定范围内以一定方式为其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还应根据受害人的主张赔偿相应的精神抚慰金。昨日,记者与当事人之一的腹泻女电话联系,她对记者说,对于人格被羞辱现象她保留法律申诉的权利。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