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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法律援助经费比两年前增加5倍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1日02:17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吴艳霞)最近,兴隆县政府为解决法律援助经费不足,发文要求全县所有财政供养人员每人每年捐助20元,由县财政统一支付。昨日,记者从省法律援助中心获悉,到目前为止,我省法律援助专项经费比两年前增加5倍。

  去年年初,我省法律援助机构仅有115个,其中只有10个机构有财政支持,拨款总额176万元,各方面建设居于全国落后位次。到去年下半年,省委办公厅把法律援助工作列为“
积极做好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十件主要实事”,下决心到2006年全省各县(市、区)都建立法援机构。省政府也把法律援助列入“先进性教育”活动整改方案。文件下发后,各市都把法律援助列入本地“民心工程”,我省法援事业呈现良好发展趋势。至今,我省已建法援机构185个,建成率99.46%,县级法律援助机构,除承德的一个区外,已经全部建成。专项经费达到360多万元,法律援助专职人员也比去年有所增加。最近,省司法厅调研时发现,我省实现有机构、有人员、有场地、有经费的“四有”法律援助机构比去年同期增加3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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