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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讨回亡女补偿款,岳父岳母状告女婿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0日10:26 南京报业网

  通讯员 郑冰

  【金陵晚报报道】女儿不幸遇车祸身亡,办完丧事后,女婿从肇事单位领走了全部补偿款,并占为己有。为讨回属于自己的补偿款,年逾七旬的岳父、岳母将女婿告上了法庭。

  2004年9月29日上午7点多,陈某骑自行车至雨花台区板桥隧道口时,被某公司大客车
撞伤,后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死者陈某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某公司负事故的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陈某的丈夫李某作为死者家属方代表,出面处理所有善后事宜,包括与肇事单位数次商谈赔偿事宜。

  因陈某父母年事已高,再加上老年突然丧女,事发后身体一直不好,也没有精力去过问赔偿的事情。一晃半年过去,老两口意外得知肇事单位共赔偿了24万元,扣除医疗费等有关费用后,尚余有18万元,已被女婿李某领走。为此,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无奈之下,陈某父母将女婿李某告到了雨花台法院,要求李某返还补偿款2.8万元。

  庭审中,李某很不满地表示,当初办事的时候没有人,现在要钱就有人了。因交警部门认定死者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故肇事单位在保险公司理赔后,对剩余的数额是按40%赔付的。因此,两原告的补偿款也应按40%支付。

  法院审理认为,某公司作为肇事方已经按规定赔偿了全部费用,李某作为死者的家属方代表,在领取了全部补偿款后,应当及时将属于死者父母的部分转付给两原告。根据赔偿协议,肇事单位对超出保险公司理赔后的数额,按40%进行了赔偿,故支付给两原告的补偿款也应分摊相应的扣除部分。经法院调解,双方终于达成协议,李某当庭一次性支付给陈某父母21863元。

  (编辑 晨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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