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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猥亵三女童 恶男领刑三年半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30日01:47 燕赵都市报

  本报沧州电(记者刘树鹏)最近,因多次猥亵女童,沧县兴济镇农民齐某被沧县人民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对受害女童的精神赔偿等诉求,法院给予驳回。

  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夏天至10月份,52岁的沧县兴济镇农民齐某在自家小卖部内,先后猥亵抚摸8岁女孩陈陈(化名)、8岁女孩玲玲(化名)、6岁女孩天天(化名)多次。后被女孩的家长察觉后告发。2004年12月15日,齐某因涉嫌猥亵儿童罪被沧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
12月19日,经沧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沧县人民检察院提出公诉的同时,被害女孩天天的父亲赵某代表女儿提出附带民事赔偿,要求被告人赔偿医药费、交通费、误工费、营养费3584元,另赔付精神损失费10万元。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齐某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附带民事赔偿,法院只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父亲赵某料理此事一个月的误工费800元,对精神损失费、医药费、营养费等费用,以被告人有异议且无其他证据证实,不予采信。对此,赵某已代表女儿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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