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邻居为狗对簿公堂 昆明首审狗叫声扰民官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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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2日21:41 云南日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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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民钟某因不堪邻家狗叫声骚扰,一纸诉状将邻居李某送上法庭。记者昨日获悉,这起“狗叫声”扰民官司经昆明中院终审,已画上句号。被告人李某被判30日内在靠近钟某房屋一方的每层窗户上加固安装隔音玻璃;若到期不履行,则赔偿钟某2000元。据悉,这是昆明首例“狗叫声”扰民官司。 不堪其扰 邻家有狗狂吠不止
钟某与李某均系昆明市黑林铺老村村民,双方毗邻而居。起初两家还相处得十分融洽,但从去年8月以来,两家的关系一度出现紧张。 据村民钟某介绍,因邻居李某家养的两条狗时常吠叫,尤其是在夜间狂吠不止,严重影响了他的正常生活,有时在睡梦中也会被狗叫声惊醒。另外,李某为了养狗,还在自家宅基地砌了一堵砖墙,影响了钟某家的采光。 钟某一气之下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圈养好两条狗,消除狗叫声的不良影响,并拆除砖墙,赔礼道歉,并赔偿钟某5000元。 对簿公堂 扰民官司尘埃落定 一审法院以原告未能举证证明狗叫损害后果的存在,同时根据宅基地范围和建房行为已经地方行政机关行政许可的事实,驳回了钟某的诉讼请求。 钟某不服遂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中,钟某申请证人夏某出庭作证,证实了李某家的狗放养在楼梯间等处,叫声影响了周围邻居的生活;而审判法官经实地调查,李某家所砌砖墙并没有真正影响到上诉人的采光。 据此,昆明中院作出判决,判定被告人李某30日内在靠近钟某房屋一方的每层窗户上再加固安装隔音玻璃;若到期不履行,则赔偿钟某2000元。案件受理费由双方各承担一半。 王翁阳 魏文静 柏立诚(春城晚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