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煤烟中毒死亡两名初中生的家人得到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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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6日03:48 北方新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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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实习记者 廖志坚)本报4月15日刊发了通讯《化德县职业中学没有宿舍两名学生校外租房煤烟中毒死亡》,对乌兰察布市化德县职业中学两名寄宿制学生在校外租房住,因煤烟中毒死亡一事进行了报道。5月12日,这两名学生的家长李胜利、李青坡告诉记者:“化德县有关方面看到报道后,和我们进行了积极协商,由主管教育的副县长张万堂出面调解,我们和化德县职业中学达成补偿协议,并且签订了协议书。”记者看到,协议书的主要内容为:化德县职业中学一次性支付李胜利、李青坡人民币两万元,作为对受害人家长的赔
李胜利、李青坡对化德县职业中学的处理结果表示满意。他们告诉记者,他们将于近日对两个孩子所租住房屋的房东提起诉讼。(来源:北方新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