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10岁男孩被同学踢伤下体 获赔精神损失200元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3日16:27 法制晚报

  本报讯 (记者 付中 李奎) 因为10岁的同学小明(化名)用笔扎自己的气球,小光(化名)一生气用脚踢伤了小明的生殖器官,导致小明事后恐惧得直说胡话。近日,朝阳法院判决小光的家长不但要赔偿小明的医疗费、营养费和交通费,还要赔偿对方200元的精神损失。今天上午,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多少,由法官自由裁量,法律没有明确的标准。

  小明和小光不但是同班同学,而且还是上下楼的邻居。去年12月23日,小光在教室里玩气球,小明故意用笔扎气球,小光一生气将小明下部踢伤。第二天凌晨,小明开始高烧不止,说胡话,精神上产生了很大压力。小明的家长提出了赔偿医药费、营养费、交通费等1000余元,精神损害费6000元的诉讼请求。

  律师点评

  小明为何只能获得200元赔偿?今天上午,记者采访了合川律师事务所刘律师。刘律师分析说,侵害人身权造成严重后果以及直接侵害人格权利的,可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小光用脚踢伤了小明的生殖器官,既侵犯了小明的人身权和健康权,同时又侵犯了小明的人格尊严权,并且造成了一定的后果,所以法院判决赔偿200元的精神损失是有依据的。

  至于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多少,一般由法官根据具体境况自由裁定,没有明确的法律标准。


 【评论】【 】【打印】【下载点点通】【多种方式看新闻】【收藏】【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缤 纷 专 题
快乐五一
快乐五一放松心情
母 亲 节
温馨祝福送给母亲
图铃狂搜:
更多专题 缤纷俱乐部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