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要彩礼被判私闯民宅 在静宁引起强烈反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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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9日12:54 新华网甘肃频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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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起要回彩礼,而被判为私闯民宅的案件。 王从军是甘肃静宁县一位普通的农村妇女,只识几个字。儿子亲事不成,她便去原亲家要回彩礼,方法不当,被对方告上了法庭。3月9日,静宁县人民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事由就是私闯民宅。
这样的判决结果,在当地群众中引起强烈反响。 记者在当地采访时,许多群众认为,在他们那儿,欠钱还钱,是天经地义的事。不还钱,赖账,解决的办法只有两个,那就是叫上亲朋好友去要,一是为了壮声势,如果不给,那就只有一条路,打架,或赖在他家不走。上法院打官司要钱的事不多。 这就是王从军要钱采取不当手段的群众背景。 3月20日,王从军在兰州打工的儿子张建刚,听到母亲被判刑的消息后,十分吃惊,他的反应和当地村民一样,认为欠了钱,去要回,咋就犯了法。 记者在当地做了个调查,在走访的20多户村民中,都觉着张建刚家有点亏,理由就是,彩礼送了,老婆没讨回,自己的母亲却由此进了监狱。没有人认为,张家要彩礼的方法不对,因为,以往他们都是那样做的,一些村民表示,如果事情发生在自己身上,他们也会向张家一样。有的村民还说,王从军平时很本分,对乡邻很好,所以,他们对此想不开。 张建刚是经人介绍认识靳芳英的。双方商量,过几年结婚,这样,靳芳英就去了内蒙挣钱。结果,在内蒙,靳芳英有了新男朋友。 张建刚说,母亲患有心脏病,经不起折腾。 张建刚对法院的判决和村民一样,有着相同的困惑。 记者为此,找到了审判此案件的审判员。 静宁县法院审判员张智强认为,要钱,和私闯民宅是两回事。要回彩礼,可通过正当途径,比如,通过政府基层组织,或通过法院来进行,私自闯入别人家要钱,甚至赖着不走,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在静宁县法院对该案的判决书中,记者看到,张建刚的母亲要钱时呆在靳家9天,而且还有人陪着。 在这期间,张家还打了靳芳英的父亲,致使他的头、面、胸部多处受伤。 张家的人却对记者说,张建刚的母亲呆在靳家,那是由于要钱时,受到了靳家人的殴打,并给记者出示了证据(一撮头发),说是靳家人打张建刚母亲时,从其头上扯下的一撮头发。但靳家对此否认,他们表示没有打张家人,欠张家的8000元的彩礼欠条是逼着写的。 记者了解到,张家为要回彩礼先后找过3次靳家,当地的村干部张学兵也参加了。据曾3次参加张家要账调解人的靳思民说,张家要8000元彩礼,以持续几个月了,也许没办法了,才走这条路的,当地人遇到这样的事大都这样做。 一对亲家就这样变成了冤家。 就此,记者采访了兰州律华律师事务所的李律师,李律师认为,此案当中双方当事人在协商退婚时,留有相关手续(包括欠条),被告向原告索要退还彩礼的行为是合理的也是合法的,这在我国《婚姻法》中是明确规定的。 李律师介绍,对方索要彩礼却被判“私闯民宅”罪的案子,在兰州,甚至全省都不多见。此案件的关键在于,张家在索回彩礼时,张建刚的母亲是否被打,是受伤后呆在人家家中不走,还是别人没打她而赖在别人家不走。张家在索要彩礼时是否有违法行为,比方说,在要彩礼时是否非法闯入。欠钱归欠钱,他建议,最好通过居委会等相关部门或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李律师说,在甘肃,甚至在全国的农村,这种现象很普遍,许多人认为,欠了自己的钱,索要是天经地义的,甚至用暴力等违法手段,岂不知要自己的钱但方法不对同样是违法,要承担法律责任。(记者 陈 正 实习生 李红军)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