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女童索赔陷困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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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9日07:53 扬子晚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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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3月26日,在交通事故中受重伤的张蕊蕊的父母走进了本报徐州记者站。张蕊蕊的母亲杨女士告诉记者,1月9日晚9时左右,她推着自行车带着女儿在徐州过马路时,女儿被撞飞十多米远。经抢救,蕊蕊脱离危险,但右肾被切除。肇事车系徐州市九里区法院车辆,而现在的车主为一个体老板,该个体老板迟迟不愿拿钱,而九里区法院更不愿意赔偿,她现在是索赔无门。
记者随即来到徐州市九里区法院。该院纪检主任、“1.9事故”调查小组组长吕书军告诉记者,法院3月7日获悉此事后,当即成立了调查小组,由纪检组长牵头,走访了相关单位,并专程到医院看望了伤者蕊蕊及蕊蕊的母亲杨女士。关于责任、赔偿的问题,吕书军主任颇感为难:按照法律规定,应该由肇事方的实际车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法院在法律上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但由于该车的过户手续没有办妥,所以法院愿意在赔偿责任认定后,再给予伤者一定程度的安慰金,表示对蕊蕊的同情。 吕书军主任说,据我们的初步调查,该车是1993年卖出去的,因车主不配合,过户手续一直没有办理。2001年,九里区法院在清理车辆时,采取强硬措施,不给该车办理车辆年审手续,但奇怪的是,事故发生后九里区法院到徐州市车管所进行调查时发现,自2001年开始至今,该车均正常参加年审。 徐州市交巡警支队副支队长刘玉兰告诉记者,该车已5次易主,现为一体老板所有。该起交通事故给目前正处于高温的公车转让、拍卖敲响了警钟。只要机动车辆没有办理过户手续,车的牌号没有变,无论转多少家,车的使用权仍是该单位,车主要承担由于事故所带来的连带责任。(汪小秋) | ||||||||








